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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安全鉴定费应由谁出?

作者:Admin    栏目:鉴定问答    浏览次数: 248    发布时间:2016-10-13
1.房屋使用人、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房屋存在不安全因素的,可要求房屋所有人、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。房屋所有人或者责任人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,房屋使用人、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自行委托进行鉴定。
2.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,鉴定费用由所有人或者责任人承担;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,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。房屋安全鉴定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。
3.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,必须按照鉴定结论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;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,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,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,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。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。
房产是一个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,房屋质量鉴定就是治理私有危险房屋的有效途径,如出租屋可以和承租人合资治理,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