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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、施工等单位在施工前,对周边房屋有何安全义务?

作者:Admin    栏目:鉴定问答    浏览次数: 103    发布时间:2014-09-11
12、建设、施工等单位在施工前,对周边房屋有何安全义务?
答:根据《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》第十五条规定:
1)进行地下设施施工、管线施工、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、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,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,建设、施工等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。
2)已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况的,建设、施工等单位应及时修复,排除危险。